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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中学经开校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2881次


我国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等。

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的主要阵地,教师和学生都应知晓并熟悉该法律法规,为此,我校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了该政策的学习。

2021年3月9日起进行政策宣传,并分年级进行教师培训。做到教师知晓率为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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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我校在对教师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利用班会课,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学生对该政策的做到人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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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次培训及平时的宣传,我校全体师生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学习和生活中能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docx